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总结(精选六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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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取得显著成效,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公文包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总结(精选六篇完整版)”范文资料,以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喜欢。

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总结近半年以来,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22.11.24)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2025.11.26),全面启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县系列举措实现了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覆盖。2025年2月25日,县2025年教育工作大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把方向2025年12月以来,县委主要领导多次召集县委组织部、县委教育工委、县委编办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探索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县委教育工委先后两次组织召开教育科技局股室以上负责人、县直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落实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制定了《县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从实施范围、党组织设置和优化、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职责、议事决策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二、精准调研,酝酿人选抓班子在县委的领导下,县委教育工委组织成立调研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县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人选调研工作方案》,从县委组织部、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科技局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建调研组,对县直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乡镇中学围绕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运转情况、班子运转情况以及对班子建设的建议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推荐讲政治、顾大局、德才兼备、统筹协调能力强的党组织书记人选。共推荐出县直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及中学党组织书记、校长人选124名,村级小学(幼儿园)党组织书记、校长人选389人。县直学校党建工作组座谈会三、分层考察,配强干部带队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组建考察组,对县直学校和县城小学、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乡镇中学党组织书记、校长人选进行考察,任命444名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全县中小学校共成立党委13个(其中县直学校党委11个,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党委2个)、党支部105个、联合党支部108个。全县435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引领全县中小学校2570名党员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李林有专题培训四、强化培训,提升水平管大局为提升学校党组织履行管大局的能力,县委教育工委聘请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纪委相关专业人员,对县直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乡镇中学127名党组织书记、校长人选,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风廉政建设、党建业务知识等内容的集中培训,目前已全部到岗到位并开展工作。对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所辖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327名人选,则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召开全县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大会、全面从严治党会议暨安全稳定工作紧急会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暨校园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等,对全县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进行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陈燕在二中督导党建工作五、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作决策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明确了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县委教育工委例会研究学校考核管理工作六、完善机制,严格考核保落实建立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考核管理机制,从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干部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创新工作等七个方面,对党组织书记责任目标进行考核;按照党建工作(含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安全教育、教学常规、学前教育、德育工作、控辍保学、疫情防控、五项管理、劳动教育、课后服务、思政一体化、中职工作等13项指标,对校长学校管理进行考核。实行层级管理,分层抓好落实。县直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及中学党组织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科技局)直接组织考核。乡镇(街道)小学、幼儿园党支部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党组织负责管理并组织考核,参照县委教育工委考核方案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联建党支部及挂靠党支部,考核时对所联建学校或挂靠学校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考核结果。通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系列举措,县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现了全覆盖!党的基层组织力量得到了明显提升,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让中小学校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政治保障。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做好中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坚持和完善党对高校的领导,体现了我国高校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其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是核心。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基本制度,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保障,必须坚定不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也明确规定了党在高校的领导地位。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正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建设转变,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和人才强国成为中心任务。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局面,只有加强党委对高校的领导,才能抓住时代机遇,应对各种挑战,建设世界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内部的领导体制经过多次调整和变革,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因此研究这一体制对我国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有着很深远的意义。首先,研究这一体制,有利于深入探索和明确党在高校的领导方式,进一步探讨党如何才能更好的领导高校,如何体现党在高校中的执政地位这些重大课题;其次,研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助于解决高校中长期存在的两个中心的矛盾,即进一步探讨并理清校长和党委书记之间的关系,明确分工,共同为建设高质量大学服务;再次,研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实现依法治校的目标,有助于高校的长足稳定发展。2025年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高校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第二章党委的职责第三条学校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工作重点在于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用好干部,协调各方。其主要职责是: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发挥系、部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学校人才工作。6、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7、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第三章党委书记的职责第四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2、主持制订学校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5、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校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6、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7、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8、召集和主持党委会、党员大会,代表党委定期向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第四章校长的职责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党委决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3、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具体行政管理规章制度。4、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5、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推荐副校长人选。6、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组织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实施财务管理,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8、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9、按有关程序,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10、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责。11、行使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章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第六条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党委会是学校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院党的工作、执行党员大会决议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议事范围是:1、讨论确定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换届方案2、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学校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3、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壹拾贰万元及以上)进行集体讨论决定。4、批准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5、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重大问题6、决定学校纪委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二)党委会议事规则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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