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旨在促进双方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动资源共享及互利共赢局面形成。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分享的“2025国际贸易合作合同(通用18篇)”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国际贸易合作合同(通用18篇)参考范文:贸易合作合同甲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不锈钢贸易合作事宜,在双方自愿、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协议内容如下:一、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各出万元,共计万元作为贸易的启动资金。此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实行一方管卡,便于经营收入,支出。一方管卡的`信息,便于掌握资金的进出。二、经营方式:甲乙任一方操作经营,一方与客户谈好的价格,报给另一方,双方共同确定。重量,以过磅单为准的净重;发生的运费,卸车费等须双方知晓而确定。三、利润的分成:按月或双方确定日期为准,以净收入的%提出,供双方平均分配。另%的净收入作为经营资金。四、合作期限:双方合作为年。在此经营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退出合作,若退出合作,经另一方同意后,以出资额的%作为支付给退出方。若无现金支付,只能按欠款处理给退出方。五、经营过程中,首月一方操作经营,按元/月工资支付,以后月份按经营状况而定;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当。六、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待双方协商,以书面的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七、本合作协议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签字生效。甲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参考范文:国际贸易合作合同乙方: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品寻找客户,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客户,本单客户是上海市金轩进出口实业公司。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1)甲方应保证所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合法问题,后果均由甲方承担。(2)客户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方与客户双方协商约定,但乙方需要和甲方沟通并争得其同意。(3)甲方应严格按国家和国际的“fobcf或cif条款”执行与客户所签定的合同。(4)为方便乙方联系业务,甲方需要及时提供除乙方本职以外的所有便利,货款打到甲方帐户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开展下一步工作。(5)在整个过程中,乙方只承担自己联系客户的电话费,上网费,路费,饭费,招待费等。其他一切费用都由甲方承担。(6)乙方只负责联系客户,签定合同,监督生产。其他所有工作都由甲方完成。(7)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前,凡是乙方为甲方联系的客户,甲方不能不通过乙方而直接和乙方联系的客户签定合同,一旦乙方发现,甲方需支付该合同成交额的30%作为罚金支付给乙方。(8)若销售合同在佣金合同结束之前签定并收到客户定金,而生产或此销售合同的终止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后执行,则甲方需要继续按照佣金合同所规定的佣金率支付此销售合同中相应的佣金给乙方。(9)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前,乙方在甲方履行该合同的情况下,不得随便将订单转移到别的工厂;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后,甲方如果想跟乙方所联系的客户直接联系业务,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协商方可。否则甲方需要继续按照佣金合同所规定的佣金率支付所发生业务金额相应的佣金给乙方。第三条: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1)本次合同工件总数为十万件报价为rmb60/件,乙方收取佣金为,共计万元。(2)给付方式及时间:在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签定合同并收到定金后,甲方应支付总佣金的30%给乙方,计万元。剩余70%在甲方每月收到货款五天内通知乙方并将钱打入乙方帐户,额度为总佣金的10%。(若在收回余款时,由于银行费用或其他的一切原因而造成与实际应收货款相差,甲方不得因这个问题而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乙方佣金)。若为全额信用证,则在甲方收到货款后,5天内支付总佣金给乙方。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的(2)执行,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2)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客户,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本合同的第三条支付佣金给乙方,协商或或征得乙方同意除外。否则,甲方愿接受合同成交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第五条:关于销售合同中止问题在乙方联系好业务甲方开始生产和采购后,若是由于甲方的原因中止了乙方与客户的销售合同,则甲方要承担客户的损失,并还要继续支付乙方该笔销售合同应得的佣金。若是由于客户的原因造成合同的中止,则甲方不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后果!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七条: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涂改,涂改处视无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用。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再续!乙方:0年月日。参考范文:公司国际贸易合作合同书第一步,其条件如下:1.1.乙方将向甲方转让生产下列型号中速主机(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技术秘密及全部技术资料,其型号如下:a1.2.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本通用版合同.1.款所指的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定义是乙方提供合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三大部份组成:即乙方现用的一般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上述资料应包括详细的技术秘密。(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a.12—600c中速主机的技术规范(包括部装、总装、试车、交货试验等。);b.12-400c中速主机的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规范;c.合同产品中所使用的配套产品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和性能参数的样本。(2)产品设计图纸: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产品设计图纸应包括:a.合同产品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装图、部件图、系统图、原理图及全部零件的详细图纸);b.合同产品的计算资料和计算书;c.有关船级社发给的证书及交船级社验证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清单;d.试验台设计图纸及其技术文件。(3)生产技术资料: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包括:合同产品全部工艺性指导文件及主要零部件的详细制造技术资料;对原材料和合同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要求、验收手段、验收步骤及验收技术文件。(4)资料的修改:若乙方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改进工艺过程,降低成本等需要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5)资料的提供方式: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6)资料的交付进度:a.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400c型中速主机的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图纸;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600c型中速主机的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于年月日前,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1.3.甲方将生产的产品向乙方返销如下:12-400c型中速主机每年台;12—600c型中速主机每年台。1.4.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期限为年,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年。第二条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2.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转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乙方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2.2.合同产品资料的审核和验证: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若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中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失误,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立即补齐遗失部分或更改错误部份。2.3.在合作生产期间,乙方将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甲方方面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2.4.乙方保证向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第三条价格和支付方式。3.1.为了支付转让。2.1.条款中所规定的12-400c型中速主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费用如下:03.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即(大写:元整)。(1)根据附件要求,提供。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2)经甲方确认的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3)乙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4)乙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3.3.于年月日甲方按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支付年总金额的%现金,即(大写:元整)。(1)按附件要求于年月日提供。第二批资料空运提单:(2)乙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3)乙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3.4.双方同意年用现金支付,年付%现金,其余%金额用甲方返销产品补偿。3.5.年的费用本年月日支付,乙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两份。3.6.自起及其后各年份按。3.1.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月日在收到乙方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后支付。3.7.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甲方遵照。3.(5)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甲方确认向乙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份。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适当时候予以协商。第四条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4.1.为有利甲方的外汇平衡,乙方同意甲方生产12-400c,12-600c中速主机返销给乙方。4.2.上述订单的总值必须保证不低于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乙方同意在甲方补偿能力扩大及乙方需求扩大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4.3.甲方将以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甲方产品必须符合乙方的标准。4.4.乙方要求在甲方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12-400c型中速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乙方要求甲方于年内提供12-400c型中速主机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第五条保证。5.1.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技术的成果,其内容和乙方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5.2.乙方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第六条税费。6.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甲方以外的均由乙方承担。6.2.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以内的均由甲方承担。第七条商标。7.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甲方将下列商标标明在甲方所生产的合同产品上:o7.2.甲方制造的铭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甲方名称来表示。第八条包装。8.1.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8.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08.3.装箱单两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和数量。第九条人力不可抗拒。9.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9.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1。4)天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9.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一百二十(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第十条仲裁。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10.2.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10.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4.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0.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余部份在仲裁期间仍应继续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2.本合同以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1。1.3.本合同有效期见。第十一条所述。1。1.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正文有同等效力。1。1.5.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1。1.6.本合同只能根据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