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立自强委员会干部应遵守公约,倡导自律,促进团结协作,树立良好形象,共同进步,如何更好地践行这一准则?以下由网友整理分享的“大学生自立自强委员会干部自律公约(共3篇)”相关材料,便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大学生自立自强委员会干部自律公约为了推动学生工作的开展,加强委员会干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进一步调动委员会干部工作和积极性和责任感,使学生会干部从高、从严要求自己,促进委员会工作朝着制度化、正规化、系统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条例:1、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委员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2、工作中顾全大局,加强团结,不计较个人得失,能上能下,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并积极配合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3、工作中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善于创新,任劳任怨。4、工作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意见,知错就改,实事求是。5、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工作、学习。6、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招标工作,完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采购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第四条属于规定采购招标范围和金额标准的项目,必须通过采购招标的法定程序选择供应商和承担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第五条校内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招标的计划和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履行审批手续,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第六条学校采购招标工作实行管采(招)分离机制,不断推进采购招标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第七条校内各单位应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采购招标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程序、规范运作、责任到人的有效监管机制。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八条学校采购招标工作实行“管采(招)分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权明晰”的原则,并根据职责分工承担主体责任。第九条学校成立“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公室、武装部(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审计处、科教基地管理中心、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采购招标工作。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采招办)。第十条校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工作小组,研究受理范围内的采购招标工作,由校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第十一条各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受理范围具体如下:(一)服务保障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国资处、党政办、后勤处、武装部(保卫处)、计财处、审计处、资产经营公司、信息中心及校内相关单位。受理范围:物业、安保、交通、医疗、会务、会展、评审、审计、会计、法律等服务保障等项目。(二)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国资处、信息中心、图书馆、计财处、审计处、后勤处、武装部(保卫处)及校内相关单位。受理范围: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专利、数据库等及相关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服务、信息化运维与外包服务、网络建设等项目。(三)教学服务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国资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计财处、审计处、后勤处、武装部(保卫处)、信息中心、科教基地管理中心及校内相关单位。受理范围:各类教学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出版、教材供应、在线课程建设、慕课制作、虚拟仿真课程设计与校外课程平台运营服务、教学试验材料等各类维持正常教学所需的货物与服务等项目。(四)科研服务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国资处、科技处(社科处)、新农院、发规处、教工部、计财处、审计处、后勤处、武装部(保卫处)、科教基地管理中心及校内相关单位。受理范围:各类科研实验室建设,科研项目涉及的所有科研仪器设备及维保、科研试验材料、家具、其他货物及相关服务等。(五)基建修缮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国资处、基建处、武装部(保卫处)、计财处、审计处、后勤处及校内相关单位。受理范围: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工程等及工程相关的服务。(六)资产出租出借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国资处、计财处、审计处、后勤处、武装部(保卫处)、资产经营公司及校内相关单位。受理范围:无形资产评估与交易服务、校内外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招标等。第十二条采招办负责校级采购招标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拟定学校采购招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工作实施细则。(三)审查校内各二级单位提交的采购招标申请及相关资料。(四)负责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工作。(五)负责采购招标项目的信息公开、组织实施。(六)负责处理采购招标工作中的质疑投诉举报。(七)负责采购招标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八)负责采购招标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九)负责对校内各二级单位采购招标工作予以监督指导。(十)完成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第十三条校内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称二级单位工作小组),是各二级单位开展采购招标活动的主体,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负责采购招标项目市场调研、预算申报和立项申请。(二)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采购招标申请、采购招标文件确认、用户评审代表(业主专家)委派、采购招标结果确认、合同起草与审核。(三)协助采购招标项目相关质疑投诉的处理。(四)负责采购招标合同的及时签订、履约、验收。(五)负责采购招标项目合同款项的支付。(六)负责本单位自行采购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七)负责采购招标档案管理。第三章采购招标方式与适用条件第十四条货物服务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框架协议采购等方式。货物服务采购方式与适用条件:(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适用条件: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二)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适用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三)竞争性谈判,是指竞争性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适用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竞争性磋商,是指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适用条件: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和服务。适用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六)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至少三家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适用条件: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七)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需要多频次、小额度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从符合框架协议采购要求的入围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适用条件:1.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2.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同一品目或同一采购项目年度采购预算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人自身需要多频次采购且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不确定,单笔采购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多家供应商承接有利于项目实施和提高项目绩效的;3.确定多家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公共服务项目。第十五条对于金额较小的货物服务项目,可采用网上竞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第十六条工程招标主要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工程招标方式与适用条件:(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适用条件: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2.本单位认为必须招标的项目。(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适用条件: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2.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遇特殊情况也可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其他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特殊情况下的直接发包。第十八条采购招标方式选用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经上级采购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采购招标项目主要类型第十九条我校采购招标项目主要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一)货物服务类1.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的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1)网上超市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相同的品目,应当通过网上超市实施采购。(2)无法通过网上超市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委托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2.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所列金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通过以下方式采购:(1)网上超市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不同的品目,可以通过网上超市进行采购。(2)未达到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适用最低价选择供应商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原则上采用网上竞价方式。(3)未达到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不适用最低价选择供应商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经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或会签批准后,可以采用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组织采购。(4)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如遇特殊情形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二)基建修缮类1.单项招标控制价不足30万元的基建修缮工程,单项服务费不足5万元的与工程相关的设计、造价、监理服务,由二级单位从通过学校公开招标比选的单位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承担单位。单项招标控制价不足30万元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工程,由基建修缮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校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承担单位。单项服务费不足5万元的其他工程服务,由二级单位工作小组通过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并形成会议纪要。2.单项招标控制价30万元以上不足400万元的基建修缮工程,以及单项服务费5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由基建修缮工作小组组织招标确定承担单位。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工程和其他工程服务,由基建修缮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校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承担单位。3.单项招标控制价40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工程,以及单项服务费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三)出租出借类1.对内服务保障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校资产出租出借工作小组拟定招标实施方案,报校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后自行组织招标工作。2.对外服务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校资产出租出借工作小组拟定招标实施方案,报校领导小组审定,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并向上级部门报批报备后,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四)常规事务类预算不足5万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外的零星采购项目,如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低值易耗易损品、维修备品备件、办公家具文具、宣传印刷品、常用实验试剂耗材、委托测试服务、危化品处置、网络软硬件建设等货物服务项目,由校内各二级单位工作小组自行组织采购。(五)突发应急类各类突发性的应急抢险、应急抢修、应急防灾减灾和应急防疫项目等,校内各二级单位应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