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补课的优秀自查报告(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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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偿补课现象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教育公平公正!下面网友分享多篇相关内容供您参考学习,希望有您喜欢的。

有偿补课的优秀自查报告(10篇)有偿补课的优秀自查报告篇1为了贯彻《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_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园迅速开展有偿家教等问明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园的自查自纠情况作如下小结:一、统一思想,增强规范收费意识1.统一思想。开学初,我园领导班子首先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门及物价部门有关幼儿园收费的规定文件,明确收费标准,随后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并在会上传达相关收费文件,要求全体教师要讲道德、讲大局、讲责任,自觉抵制一切不符合规定的收费。2.落实收费制度。期初我园就将20_秋季幼儿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公示收费,真正做到幼儿园收费公开、规范、透明。每月公示幼儿伙食费的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我园所收取的费用全部入帐后,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二、自查自纠,提高教师师德规范开展教师乱收费、有偿家教、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问卷调查,通过自查了解教师教育教学状况,督促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加强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师师德规范。三、完善制度,贯彻有关文件精神1.规范招生程序。作为公办幼儿园,能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时间。在招生工作中按照公示方案-领取报名报-核对材料-公示录取名单-新生报名等程序进行,招生过程中主动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2.切实落实课程教学计划制度,幼儿园不举办各类收费的兴趣班、补习班。3.按照上级的要求与规定操作,严格把好幼儿教学材料私订关卡,严禁教师以购买幼儿用品或学习用品私自向学生收钱多订或乱订教辅材料。4.制定奖惩方案,出台师德规范细则,严禁教师接受家长的红包,严禁教师违规参与社会有偿补课,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外有偿补课等,将教师师德作为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和发放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工资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四、本次幼儿园重点自查方面情况如下:1.20秋季我园没有独立也没有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收费的兴趣班、补习班。2.幼儿园各项收费及支出能及时公示。3.幼儿园不向幼儿收取任何费用与教学材料费。4.幼儿园未发现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我园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重视收费的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教师管理,坚决杜绝一切违纪违规现象,大力弘扬敬业奉献的高尚师德,提倡教师潜心钻研教学研究,做家长满意的老师,办家长满意的幼儿园。有偿补课的优秀自查报告篇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我校一直非常关注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做了大量扎实而有效的实际工作,现将我校关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思想教育,从源头上杜绝。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执行领导承包教师制,开学初将举报电话和领导承包教师名单面向社会公布于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我们每月进行一次师德事迹宣讲,学习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教育专家的理念和先进事迹。开学初我们学习了老教育专家霍懋征先进事迹,并开展了师德大讨论,每位教师还书写了学习心得体会。二、学校与教师签订责任状,从行动上约束。认真开展师德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有措施,学校与教师签订纠风责任状。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局对全市教师提出的“十条禁令”等教育法律法规,在校树立“爱生如子”的教师典型,建立理解、尊重、信任、宽容的新型师生关系,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三、根据区教体局“关于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校在职教师进行自查:1、无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2、无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办班。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4、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5、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利。6、不做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7、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8、不以任何形式私自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9、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受家长金钱和礼品等财物。四、不定期找学生、家长进行座谈,了解教师思想及行为动态。通过与学生及家长的座谈,我们了解到学生及家长对我校的师德、师风状况非常满意,班主任能利用自习课或午间休息时间对学困生进行无偿补课,没有进行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办学及为社会办学提供生源提取好处费的事件发生。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坚决杜绝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为促进我区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有偿补课的优秀自查报告篇3为了贯彻《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_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_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园迅速开展有偿家教等问明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园的自查自纠情况作如下小结:一、统一思想,增强规范收费意识1.统一思想。开学初,我园领导班子首先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门及物价部门有关幼儿园收费的规定文件,明确收费标准,随后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并在会上传达相关收费文件,要求全体教师要讲道德、讲大局、讲责任,自觉抵制一切不符合规定的收费。2.落实收费制度。期初我园就将20秋季幼儿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公示收费,真正做到幼儿园收费公开、规范、透明。每月公示幼儿伙食费的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我园所收取的费用全部入帐后,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二、自查自纠,提高教师师德规范2.开展教师乱收费、有偿家教、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问卷调查,通过自查了解教师教育教学状况,督促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加强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师师德规范。三、完善制度,贯彻有关文件精神1.规范招生程序。作为公办幼儿园,能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时间。在招生工作中按照公示方案-领取报名报-核对材料-公示录取名单-新生报名等程序进行,招生过程中主动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2.切实落实课程教学计划制度,幼儿园不举办各类收费的兴趣班、补习班。3.按照上级的要求与规定操作,严格把好幼儿教学材料私订关卡,严禁教师以购买幼儿用品或学习用品私自向学生收钱多订或乱订教辅材料。4.制定奖惩方案,出台师德规范细则,严禁教师接受家长的红包,严禁教师违规参与社会有偿补课,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外有偿补课等,将教师师德作为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和发放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工资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四、本次幼儿园重点自查方面情况如下:2.20秋季我园没有独立也没有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收费的兴趣班、补习班。3.幼儿园各项收费及支出能及时公示。4.幼儿园不向幼儿收取任何费用与教学材料费。5.幼儿园未发现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我园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重视收费的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教师管理,坚决杜绝一切违纪违规现象,大力弘扬敬业奉献的高尚师德,提倡教师潜心钻研教学研究,做家长满意的老师,办家长满意的幼儿园。有偿补课的优秀自查报告篇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做了大量扎实而有效的实际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思想教育,从源头上杜绝。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执行领导承包教师制,开学初将举报电话和领导承包教师名单面向社会公布于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我们每月进行一次师德事迹宣讲,学习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教育专家的理念和先进事迹。开学初我们学习了老教育专家霍懋征先进事迹,并开展了师德大讨论,每位教师还书写了学习心得体会。二、签定纠风责任状,从行动上约束。认真开展师德教育,结合教工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有措施,学校与教师签定纠风责任状。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局对全市教师提出的“十条禁令”等教育法律法规,在校树立“爱生如子”的教师典型,建立理解、尊重、信任、宽容的新型师生关系,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杜绝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三、处理好上课期间的辅导问题。通过与学生及家长的座谈,我们了解到学生及家长对我校的师德师风状况非常满意,班主任能利用自习课或午间休息时间对学困生进行无偿补课,没有进行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办学及为社会办学提供生源提取好处费的事件发生。总之,我要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教育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学校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县教育的健康发展,有偿补课的优秀自查报告篇5随着暑假来临,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不规范举办培训班的现象有所抬头,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而且容易引起群众对教育的不满情绪,不利于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日前,从滨州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的有关部署,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滨州市将组织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重申“七个严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此次督查,滨州市教育部门重申“七个严禁”: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无资质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违规举办培训班。市教育部门将开展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师德师风好转。同时规范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各县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市教育部门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按照通知规定,制订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和《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教育部教师〔20〕5号文件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治理情况自查报告于8月1日前,以函件形式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将予以严肃查处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小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和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绝不姑息。有偿补课的优秀自查报告篇6新学年开始,我校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了一次全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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