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了主题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全体党员深入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在县统计局机关党支部主题教育专题党课上的讲话”,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有所用途!
在县统计局机关党支部主题教育专题党课上的讲话今天,我们以“以案为鉴,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危害性,树牢正确政绩观”为主题召开专题党课,既是落实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聚焦统计部门主责主业、防范化解数据质量风险的现实需要。作为统计系统的党员干部,我们每天与数据打交道,每一笔数据都关乎发展全局、系于民生冷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但近年来,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到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的案件来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问题仍未根绝,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畸形现象。这些问题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少数干部政绩观的偏差;更像一把“标尺”,丈量出我们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差距。一、以案明纪:从典型案件看统计造假的“七宗罪”去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国家统计局先后通报了多起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我仔细梳理了其中5起涉及县级层面的案例,既有工业产值虚增、固定资产投资“注水”的“传统操作”,也有服务业统计漏统、人口数据瞒报的“新型变种”,更有领导干部直接干预、统计人员“被动配合”的“链条式造假”。这些案例看似发生在不同地方、不同领域,但背后暴露出的问题如出一辙,我将其总结为“七宗罪”,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第一宗罪:政治纪律“松绑”,践踏党纪国法红线。统计造假表面上是数据问题,本质上是政治问题。某县在2022年经济普查期间,县委主要领导为追求“GDP增速全省前列”,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工业总产值至少增长15%”,并以“考核加分”“干部任用”为筹码,要求统计、发改、科工等部门“协同作战”。县统计局原局长张某不仅未抵制,反而指使下属通过“拆分企业、重复上报”“虚增库存、空转产值”等方式,将该县工业总产值虚增28.6亿元,占实际产值的19.3%。最终,包括张某在内的12名干部被党纪政务处分,3名领导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这起案件的教训极其深刻:统计数据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而是必须严守的政治纪律底线。《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更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突破这条红线,就是对党的不忠诚、对人民的不负责。第二宗罪:发展观“错位”,扭曲政绩考核导向。统计造假往往与错误的政绩观如影随形。某山区县为摆脱“经济总量小、排名靠后”的尴尬,连续3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跨越式发展”目标,但受地理条件、产业基础限制,实际增长乏力。2023年初,分管统计的副县长李某授意县统计局“找补差额”,要求将本年度新开工的3个小型基建项目“包装”成“亿元级产业项目”,把已停产的2家传统企业“复活”为“正常生产企业”,甚至通过“借壳统计”(即借用其他企业统计台账数据)的方式,将该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3.2%“拉高”至8.7%。这种“数字游戏”看似让数据“好看”了,却让县委县政府对产业发展现状产生误判——当年该县实际新增有效投资仅占总统计量的12%,后续出台的“加大工业招商”“优化产业布局”等政策全部偏离实际,最终导致年度重点项目推进滞后、财政资金大量闲置。这警示我们:政绩不是“数字游戏”的产物,而是群众获得感、企业发展实效、区域竞争力提升的综合体现。如果把统计指标当成“政绩KPI”,只会让发展误入歧途。第三宗罪:基层统计“失守”,动摇数据质量根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最终要靠基层统计员“一笔一画”去维护。但在一些地方,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人员流动频繁、业务培训缺位的问题长期存在,给统计造假留下了可乘之机。我曾带队到某乡镇调研,发现该镇统计站仅有1名兼职统计员,且同时负责民政、社保、应急等多项工作。2023年农业普查期间,该统计员因急于完成任务,在未实地核查的情况下,直接照搬村委会上报的“估产数据”,将实际亩产400公斤的水稻虚报为650公斤,导致全镇粮食产量数据虚高32%。更令人担忧的是,当我们指出问题时,这名统计员竟说:“反正上面要的是‘增长数据’,报低了挨批评,报高了没人问,大家都这么干。”这句话戳中了基层统计的痛点:一方面,基层统计员承担了大量非统计任务,“主业”被挤压;另一方面,部分干部认为“统计是软任务”,对数据质量缺乏敬畏。基层是统计数据的“源头活水”,如果源头浑浊,再精致的“后期加工”也是徒劳。第四宗罪:部门协同“脱节”,削弱统计监督效能。统计数据涉及面广、关联性强,需要税务、市场监管、电力、金融等多部门协同验证。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间数据壁垒、信息孤岛的问题依然突出。某县2022年被上级核查出“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虚增”问题,经查,该县统计局在审核企业数据时,仅核对了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却未与税务部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电力部门的“工业用电量”、市场监管部门的“开票金额”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例如,某建材企业上报年营收1.2亿元,但同期增值税纳税额仅对应营收6800万元,电力消耗也仅增长5%(正常应增长15%-20%),这些异常信号未被及时捕捉,最终导致造假行为“蒙混过关”。这反映出我们的统计监督还停留在“就数论数”阶段,没有真正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验证”的联动机制。统计不是“独角戏”,而是“大合唱”,只有打通部门数据壁垒,才能让造假行为“无处遁形”。第五宗罪:责任落实“空转”,纵容造假行为滋生。统计造假屡禁不止,关键在于“责任链条”没有拧紧。有的地方将统计工作视为“边缘业务”,对统计造假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统计造假是统计部门的事”,对分管领域的统计数据不闻不问;更有甚者,将统计数据作为“资源”分配,谁“配合得好”就给谁更多项目、资金支持。某县2021年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将“数据匹配度”(即企业上报数据与部门数据一致性)作为评分依据,但考核时却只看“纸质台账”不查“原始凭证”,导致一些企业“临时补资料、编造记录”应付检查。当年该县有7家企业被查出数据造假,但考核结果仍被评为“优秀”。这种“重形式、轻实效”的责任落实,本质上是对造假的纵容。责任不落实,制度就会变成“稻草人”;问责不严格,规矩就会沦为“纸老虎”。第六宗罪:社会认知“偏差”,消解统计权威公信。统计数据不仅是经济指标,更是社会预期的重要参考。一旦出现造假,受损的不仅是统计部门的公信力,更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去年,某县因虚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被媒体曝光,引发群众热议。有市民留言:“我们月收入不到3000元,统计数据却说超过5000元,这样的数据有什么用?”还有企业主反映:“看到官方数据‘飘红’,我们还以为经济形势大好,结果自己的订单却在减少,差点误判市场。”这些声音背后,是群众对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质疑,是对政府公信力的透支。统计数据的“含金量”,最终取决于群众的“信任度”。如果统计数据与群众感受“两张皮”,我们就会失去观察经济社会发展的“眼睛”,更会失去推动工作的“抓手”。第七宗罪:队伍建设“弱化”,丧失拒腐防变能力。统计系统并非“净土”,个别干部理想信念不牢、纪律意识淡薄,成为统计造假的“推手”甚至“主角”。某县统计局原副局长王某,在负责工业统计期间,多次收受企业贿赂,为企业“量身定制”统计数据:对纳税多的企业,帮其“调高产值”;对想申请政策扶持的企业,帮其“降低能耗”。2023年,王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起案件暴露出,少数统计干部把“统计权”异化为“寻租权”,把“数据关”变成了“利益关”。统计工作专业性强、接触企业面广,必须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如果队伍中出现“害群之马”,不仅会破坏统计生态,更会让群众对整个系统失去信心。同志们,这些案例就像一记记“重锤”,敲醒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统计造假不是“小问题”,而是“大隐患”;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政治责任”;不是“过去时”,而是“进行时”。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同一切统计造假行为作斗争。二、以案析理:深刻把握统计造假的“四大危害”为什么党中央反复强调“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什么《统计法》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因为统计造假的危害是全方位、深层次的,不仅影响当下,更贻误长远。结合案例和工作实际,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危害:一是危害党的领导,破坏政治生态。统计数据是党委政府研判形势、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如果数据失真,就会导致决策“脱实向虚”。比如,某县曾因虚报“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导致上级误判该县工业经济实力,额外分配了5000亩工业用地指标,但这些土地最终被闲置,造成了资源浪费。更严重的是,统计造假背后往往隐藏着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容易滋生腐败,破坏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这句话振聋发聩——统计数据失真,本质上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滥用,是对党的执政基础的侵蚀。二是危害经济发展,误导资源配置。统计数据是经济运行的“温度计”。如果数据失真,就会导致政策“药不对症”。例如,某县曾连续3年虚报“服务业增加值”,声称“服务业占比超过50%”,但实际上该县服务业主要集中在餐饮、零售等传统业态,现代物流、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滞后。基于这一错误数据,县委县政府将大量资源投入到“服务业园区”建设,但由于缺乏产业支撑,园区入驻率不足30%,财政投入打了“水漂”。这种“数据驱动”的发展模式,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更延误了产业升级的窗口期。经济学中有个概念叫“合成谬误”,即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统计造假就是典型的“合成谬误”——单个企业虚报数据可能“有利可图”,但所有企业都虚报,最终会导致整个经济数据“失真”,反过来伤害每一个市场主体。三是危害社会治理,损害政府公信。统计数据是社会公众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的“窗口”。如果数据失真,就会导致群众“看不懂数据、不信服政策”。我曾在社区调研时遇到一位老大爷,他拿着手机里的“CPI数据”问我:“统计局说物价上涨2.1%,但我买的猪肉涨了30%,这数据准吗?”其实,CPI是加权平均的结果,可能个别商品涨幅大,但整体平稳。但群众的质疑提醒我们:统计数据必须“接地气”,否则就会失去群众的信任。更严重的是,统计造假会引发“塔西佗陷阱”——当群众认为统计数据不可信时,即使政府发布了真实数据,也会被怀疑是“造假”。这种信任危机一旦形成,将对社会治理带来长期负面影响。四是危害统计事业,阻碍高质量发展。统计是认识国情、把握规律、制定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如果统计数据失真,统计事业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近年来,我们县统计局花了大量精力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建立了“企业一套表”制度、联网直报平台,就是为了提高数据质量。但如果个别企业和干部仍然“钻空子”“搞虚假”,我们的改革成果就会被抵消。更重要的是,统计数据失真会误导宏观决策,影响国家对区域发展的战略布局。比如,在测算转移支付、确定重点项目布局时,统计数据是重要参考。如果我们的数据“注水”,就可能争取不到应有的政策支持,影响全县的发展大局。三、以案促改:从三个方面树牢正确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的政绩观,归根到底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统计系统的党员干部,直接接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线数据,更需要树牢正确的政绩观。具体来说,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数据为实”,把实事求是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也是统计工作的灵魂。我们要把“真实”作为统计工作的第一准则,坚决做到“三个不”:不唯上,不迎合领导的“政绩需求”;不唯利,不被企业的“利益诱惑”左右;不唯虚,不被表面的“数字增长”迷惑。去年,我们在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某企业为了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故意将年营收从1200万元压减到999万元。面对企业“通融一下”的请求,检查组坚持原则,依法纠正了数据,并向企业解释:“真实数据才能让政策精准落地,帮助企业更好发展。”最终,企业不仅理解了我们的工作,还成了“诚信统计”的宣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