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检察院注重队伍素质提升,强化培训与考核机制,激发团队活力,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XX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范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XX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一、检察队伍基本情况(一)人员分类管理及队伍结构情况该院原有政法编制85个,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个。首轮遴选入额检察官为29名,占政法编制的35%。其中,先后有3名入额检察官因主动辞职或考调的原因,退出了员额。转隶前该院有员额制检察官26名,检察辅助人员42名(其中检察官助理有26人,书记员有5人,司法警察9人,检察技术人员2人。),司法行政人员10人。因监察体制改革,有18名检察干警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其中,8名入额检察官,10名检察辅助人员。这当中非自侦岗位检察人员报名申请转隶的有5人。自侦部门原有法警3名,但均未转隶,现已调配至其他科室工作)。该院转隶后有政法编制66个,实有政法编制干警59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个。其中员额检察官18名,检察辅助人员31名(检察官助理19名,书记员2名,检察技术人员1名,司法警察9名。),司法行政人员10名。机关工勤编制人员8名。其中年龄结构情况:30岁以下6人,占8.96%;30-40岁22人,占32.84%;40-50岁22人,占32.84%;50以上17人,占25.36%。学历结构情况:研究生3人,占4.48%;大学文化56人,占83.58%;大专文化7人,占10.45%;中专及以下文化1人,占1.49%。性别结构情况:男43人,占64.18%,女24人,占35.82%。政治面貌结构情况:党员53人,占79.10%;非党员14人,占20.90%。2017年该院招聘聘任制书记员15名,司法协警3名。(二)领导班子结构该院领导班子共有7人(含女干部1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政治处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最高年龄55岁,最低年龄34岁,平均年龄46.6岁。检委会专职委员2人。二、改革的主要成绩和经验(一)该院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均签订了岗位目标责任书,明确上岗履职权责清单,细化办案制度,给每位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都建立了司法档案,构建了权责对应的司法责任体系。司改后入额检察官的办案数量与之前相比有所增加,特别是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增加明显。入额检察官办案的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质量明显提升。(二)由于公诉科办案任务重、压力大,干警都不愿到公诉科工作的现状,XX县检察院采用了在绩效考核奖金中共向公诉科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每人每年倾斜1500元的办法。但每人1500元,不是平均发放,是根据科室内部考核结果发放。有效提升了公诉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让大家都愿意到公诉科工作。三、队伍建设工作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一)人员思想状况1、公诉和侦监办案任务相对较重,员额检察官感觉办案压力较大,而控申、案管、执检、民事等部门则相对压力较小,导致有的检察官不愿意或害怕到公诉或侦监部门办案。2、检察官助理无独立办案资格,不承担办案的司法责任,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享受的待遇较员额检察官也有一定差距,导致检察官助理工作积极性降低,有些检察官助理对案件的办理,有冷眼旁观的心理,认为反正不是我的案子,做决定的不是我,员额检察官就应该对案件负全责。3、司法行政人员和一些检察辅助人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及工勤人员有被边缘化的感觉,影响工作积极性。而目前司法行政人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当繁重。未入额的检察官被调整到司法行政部门后,对以后是否还能转到办案部门,转为检察辅助人员或员额检察官存在疑问。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新进人员,对是否能转岗存在疑问。目前业务部门干警不愿意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和职业前景不明朗不愿意留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都希望能调至业务部门工作。检察技术人员虽说是检察辅助人员,但相较与检察官助理,有被边缘化的感觉。司法警察和工勤人员认为司改基本和自己无关。4、聘任制书记员及司法协警的工作积极性相对不高。聘任制书记员及司法协警一般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合同一般是两年一签,虽是财政全额保障,但工资相对较低,没有安全感,大多数聘任制书记员及司法协警是将这份工作作为一个过渡,在工作的同时也会准备考公务员,导致工作状态及工作效率不太理想。(二)存在问题1、官多兵少。目前,该院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检察科、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科等内设机构,和职务犯罪预防科、行政装备科、计划财务科、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等无独立编制的挂牌科室。一个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通常设置一正一副,导致院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超过总编制数的三分之一,若加上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基层检察院总的领导职数基本在总编制数的一半左右,官多兵少现象十分突出。2、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仍要承担行政事务性工作,特别是既是员额检察官又是部门负责人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任务更繁重,而待遇与员额检察官并无差别,导致很多员额检察官不愿任部门负责人,因无法专心办案,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质量。3、监察体制改革中,该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人员除3名法警外全部转隶到监察委员会;该院行政检察科单独设立,在监察体制改革实行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势必成为检察院工作开展的一个重点,目前,该院行政检察科配备6人,1名分管院领导,1名专职委员,1名法警,1名行政检察科科长,1名行政检察科干警,1名临聘书记员,虽人员配备充足,但实际处理行政检察科事务人员较少,仍存在事多人少的现象。而目前行政检察科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尚未适应公益诉讼工作要求。4、目前司法行政人员按综合管理公务员管理,相对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晋升速度较慢,晋升名额比例较小,工资待遇与员额检察官差距较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较少,工作量却大,而当前综合工作的要求不断提升,司法行政人员综合素质尚未适应改革需求。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有些检察干警缺乏理性思维和全面客观地思维方法,再加上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自身素质不高,因而使得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思想蔓延,而奉献精神、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明显弱化。(二)从奖惩机制上看,奖惩分明的机制不够完善,造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安于现状,不能够激发干警的进取心和工作的积极性。(三)部分干警对司法体制改革抱有一种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心态,有的甚至认为司法体制改革会伤害到自己的既得利益,从而排斥改革,冷眼旁观,缺乏大局意识。部分干警担心自身能力不足,不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能力需求,会在改革大潮中被取代、被淘汰,产生自我怀疑、自暴自弃的消极心态。(四)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对办案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部分原有办案资格的检察官转为辅助人员后,不再对案件负责,工作态度有所变化。五、队伍建设应该关注的几个方面(一)青年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政治过硬”是衡量队伍的第一标准,思想政治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关键。但近年随着几度增编补员,青年检察人员的不断增加在为队伍增添活力的同时,对这一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也呈现出不可回避的矛盾。(二)人员分类管理背景下的检力整合。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检察机关将针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不同职业特点,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检察官的政治经济待遇比检察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相对提高,将直接触及其他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行政人员的切身利益。(三)推行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职权的工作机制。设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后,要赋予检察官独立检察权,保障检察官真正做到独立思考、自主办案,客观、公正履行检察职能。明确检察官依照法律规定或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检察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建立新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机构整合后,司法办案的审批层次减少了,但应有监督制约不能弱化。(四)深化检务公开与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检察人员媒介素养提升。基层检察院最贴近群众,在新媒体时代,必须更加重视培养提升检察人员研判受众需求、掌握传媒讯息内容、分析传播趋势、影响和运用传媒等媒介素养。一是要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生态,正确对待新媒体政法新闻语态夸张化、信息碎片化、态度极端化等负面因素。二是要以宣传岗位工作人员为重点,引导检察人员正确筛选各类信息并分析其意义及价值,提高与社会公众媒介有效沟通的能力。三是要加强检察人员研判群众信息公开需求能力的培训,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收集群众对有关信息公开的直接诉求。四是要善用媒体传播“正能量”和“好声音”,引领舆论风向。五是要完善新闻发布会、网络舆情监控等制度,构建检察机关良好公共关系。六、加强队伍建设的几个意见(一)树立的新目标任务、理念思路和机制措施。1、加强人才引进工作,解决队伍人员不足的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把增加人才资本存量与增加物质资本存量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努力营造有利于吸引、集聚人才的良好环境,通过多种手段,多管齐下,切实解决基层院人才短缺的问题:①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环境吸引人;②要拓宽进人渠道,不拘一格选人;③要进一步优化遴选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2、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统筹管理。一是完善检察官选任条件、程序及退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二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健全与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四是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机制。随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推进,将检察人员的管理与公务员管理分离,检察院内部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要体现出工作性质的差异性和权责的差异性,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检察队伍管理机制,让三类人员在工作中能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三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类人员的待遇能有机平衡。(二)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教育培训质效。1、坚持分类施训,提高教育培训针对性。要坚持“以学员为中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现代成人教育培训理念,科学统筹,注重区分人员层次和类别。以提升检察人员业务水平为目标的各类专项业务培训,着眼于检察业务专家、卓越检察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为目标的高端培训,以干警技能为目标的岗位培训。在教育培训方法上,要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现代培训方法,以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2、积极拓宽渠道,提升教育培训实效。要着力加强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培训课程和培训师资建设。丰富学习载体和形式,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学习、专题辅导与研讨交流、理论学习与岗位实践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专题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业务实训等方式,扎实开展分层、分级、分类全员培训。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联合一些知名大学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增强培训效果,切实使教育培训成效体现在思想认识提高、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素养提升、工作深入发展等各方面。(三)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引领作用推进检察工作。检察文化是间接地、潜移默化地对检察干警产生影响的,这对检察机关进行检察文化整体设计和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加强检察文化的建设、营造先进检察文化氛围的过程,就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司法公正价值观在检察干警群体中形成的过程。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内容,开展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建设活动,不断丰富其内涵和形式,讲求实效,逐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全体检察人员参与检察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检察文化的精髓是重视人的价值、发挥人的作用,因此,应当力求把实现检察机关的整体价值和实现检察官个人价值统一起来。既要重视检察官个人因素在检察业务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检察官群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又要从理解、尊重、培养人的角度出发,关心检察官个人生活,支持检察官学习进取,满足他们的和精神需求。检察文化建设的各项措施应是他们乐于接受的,这样才能使检察文化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四)完善和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1、切实抓好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增强人才强检的意识。一是建立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二是完善检察干部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着眼于检察官专业化的检察人员管理体制,打破长期沿用的行政管理模式。三是加强用人、留人方面的机制建设,为检察人才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