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廉洁自律重要性,倡导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共筑拒腐防变防线,确保队伍纯洁稳定,大家能否做到?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2025年组织部中秋国庆节前集体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供参考”,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有所用途!
2025年市委组织部中秋国庆节前集体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供参考同志们: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在这阖家团圆、举国欢庆的特殊时刻,我们组织召开部机关集体廉政谈话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节日既是检验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关口,也是廉政风险的高发期。作为组织部门的干部,我们肩负着管党员、管干部、管人才的重要职责,必须在廉洁自律上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做得更好。此次会议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坚决落实纪律规定要求,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引导全体组工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守牢纪律底线,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清爽廉洁的节日氛围,以自身清、自身正、自身硬的良好形象,维护组织部门的公信力和战斗力。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节日期间加强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战略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因此,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节日期间的作风问题绝非小事小节,而是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中形象的大事大德。越是佳节时分,越要绷紧纪律之弦;越是人情往来,越要守住原则底线。组织部门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必须在恪守清廉本色上走在前、作表率,深刻把握节日“考点”的政治属性,将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与加强节日廉政建设紧密结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纪律、过节不忘廉洁。(一)深刻把握节日“考点”的政治属性,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节日风气是观察党风政风的重要窗口。中秋、国庆期间,人情往来较为频繁,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往往利用这个时机,以“礼节”为名行“围猎”之实,考验着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党性原则和纪律观念。对于组工干部而言,这种考验更为直接和严峻。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审视节日期间的廉洁风险,深刻认识到一顿饭、一杯酒、一份礼背后可能隐藏的政治危害,清醒看到“糖衣炮弹”对党的肌体健康的侵蚀,对党群干群关系的损害。要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自觉将节日期间的行为规范与对党忠诚紧密联系起来,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通过深化学习,真正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增强抵制各种诱惑和歪风邪气的免疫力,确保在任何“糖衣炮弹”面前都能保持清醒头脑,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二)充分认清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始终保持清醒坚定的战略定力。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治“四风”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持之以恒落实纪律规定精神,要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这深刻揭示了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更容易穿上“隐身衣”、钻进“青纱帐”,呈现出隐形变异、潜滋暗长的新特点。例如,收送礼品礼金可能更加隐蔽,通过电子支付、快递邮寄等方式进行;吃喝宴请可能转入内部食堂、私人会所等隐蔽场所;公款消费可能套上项目经费、会议培训的“马甲”。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懈怠。要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重大判断,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永远吹冲锋号”的执着,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要善于从政治上看待作风问题,准确把握新阶段反“四风”的规律特点,不断提高发现和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能力,做到露头就打、反复敲打,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三)坚决扛起组织部门的特殊责任,切实发挥示范引领的表率作用。市委组织部是市委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组工干部是“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其一言一行具有鲜明的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我们的作风形象,不仅关乎部门声誉,更直接影响着全市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因此,我们必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约束自身,在清正廉洁上为全市党员干部立起标杆、作出示范。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带头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歪风邪气,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要带头纯洁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工作人员,构建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要通过我们的模范行为,带动和促进全市形成崇廉尚洁、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切实履行好组织部门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应尽之责。二、坚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违反纪律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沉痛教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故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深入剖析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全体干部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这些案例警示我们,纪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我们必须以案为镜、反躬自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检视、查摆不足,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案例警示2023年9月,某省辖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原处长张某某,在中秋节前,多次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某科技企业负责人王某以节日问候为名赠送的高档白酒、香烟及购物卡,累计价值人民币2.5万元。此外,张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经该市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张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规定,以及第一百零七条关于“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精神。其行为性质属于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不仅侵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更在实质上构成了权钱交易的潜在风险。这种行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扭曲了正常的人才工作秩序,损害了组织部门“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的公正形象,离间了党与人才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危害深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此案警示我们,小节不守,大节难保。组工干部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更容易成为别有用心者“围猎”的对象。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划清公私界限,做到“送礼不收、请吃不到”。要深刻认识到,管理服务对象的任何馈赠都可能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关联,绝不能以“人情往来”为借口麻痹自我。要严格落实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对无法拒收的必须按规定及时上交并作出说明,切莫因小利而失大节,最终坠入违纪违法的深渊。(二)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案例警示2024年1月,某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李某某,在国庆假期期间,接受其曾帮助调动工作的某乡镇干部刘某某安排的私人宴请,地点位于一家隐蔽的私人会所,消费金额较高。宴请结束后,李某某还接受了刘某某安排的周边景区自驾游活动,相关费用均由刘某某支付。此事后被群众举报查实。2024年5月,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被责令退赔。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关于“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明确规定。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本质上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行为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容易滋生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严重破坏了组织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使得正常的干部工作蒙上“私人感情”的阴影,让干部群众对组织部门的公信力产生质疑,侵蚀党的执政基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严格落实纪律规定精神,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组工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工作关联方的宴请和活动安排,绝非简单的“人情往来”,而是严重的违纪行为。我们要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感情投资”和“围猎”行为。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做到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吃,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参加的活动坚决不参加,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维护组织部门干部“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良好形象。(三)公车私用及私车公养案例警示2023年10月国庆假期期间,某市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驾驶员赵某某,未经批准,多次驾驶单位公务用车(车牌号:**·*****)办理个人事务,包括接送家人、朋友聚餐、前往商场购物等,产生燃油费和路桥费均由单位结算。此外,该单位办公室主任陈某某(中共党员)对公车管理不严,审核报销时未能及时发现赵某某私车公养的行为(使用单位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2024年2月,赵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追缴相关费用;陈某某因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案例涉及两种违纪行为。赵某某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规定。陈某某作为管理人员,失职失责,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财物被骗、被盗、丢失、损毁、变质或者致使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精神,以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相关要求。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本质上是公私不分、滥用公共资源的特权行为,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更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助长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群众反映强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公务用车是为执行公务所需,绝非个人享受的特权。组工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带头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强化纪律意识和节约意识。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登记、里程核算、费用报销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要深刻认识到,公姓“公”不姓“私”,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坚决杜绝“车轮上的腐败”,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四)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案例警示2022年12月,某区委组织部以“年终慰问”、“加班补助”等名义,超标准、超范围向部分干部发放各类津补贴和实物福利,涉及金额共计8万余元。该行为未经正规审批程序,由部分负责人口头商议决定。2023年6月,此事在审计中被发现。该部分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部长孙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被责令全额清退收回。该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的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看似关心爱护干部,实则是不讲政治、不守规矩的表现,是典型的“擦边球”式违纪行为。它破坏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扰乱了收入分配秩序,容易引发单位之间、干部之间的相互攀比,助长享乐主义风气,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组织部门作为党委重要职能部门,更应带头厉行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津补贴发放的各项政策规定,决不允许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巧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或实物。要强化预算约束和财务审核监督,确保每一笔资金支出都合规合法、用在刀刃上。要树立正确的福利观,坚持依法依规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绝不能以“关心干部”为名行违纪之实,切实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五)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案例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