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要事项决策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科学民主透明,加强监督与管理。以下由网友整理分享的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相关文档,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吧!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学校管理事务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以xxxxxxxxx为指导,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切实强化党对学校的领导,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明确本校集体决策的主要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一、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二)依法依规原则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决策合法合规。(三)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和风险评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四)责任追究原则明确决策责任主体,对决策失误或违规决策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章程的制定与修订,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重要文件的编制与调整。2.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课程设置与调整方案等重大改革举措。3.涉及学生、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如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职称评定方案、评优评先方案等。4.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学籍管理规定的修订。5.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决策,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等。6.学校资产处置、资源配置等重大事项,如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的处置,大型设备的购置与报废等。7.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如联合办学、合作科研项目、国际交流合作等。8.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学校中层干部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调整、考核和奖惩。2.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3.教职工的招聘、解聘、调动、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事项。4.学校推荐各级各类先进模范人物和集体的评选。(三)重要项目安排1.校园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决策。2.大型修缮项目、绿化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等重要项目的安排与实施。3.重大设备采购项目,包括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大额物资的采购计划、招标、采购等决策。4.其他重大项目的立项与实施。(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的编制与调整。2.单项金额在[X]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支出,如大额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支出、修缮费用等。3.未列入预算的[X]万元及以上的临时性资金支出。4.融资、投资、捐赠等重大资金运作事项。三、决策程序(一)酝酿决策提交集体决策的事项,根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可召开支部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等进行充分的酝酿。对专业性或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1.重大问题决策,原则上应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改革措施、政策起草前,还应有充分的调查研究作为前提和基础。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分析研判、一定范围内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并通过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校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提拔任用干部,在确定考察对象后,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前,须先征求校纪检组、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的意见。干部的考核、奖励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由校专职副书记履行必要程序后提交校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3.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校相关科室在充分调研论证或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以提交校党支部会议决定。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安排落实后,相关科室要及时开展评估,向校党支部会议提交评估报告。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可通过校长专题办公会议、书记专题会议等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5.提请校党支部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以议题的形式成文成稿后提出,报请书记专题会议审定后提交会议。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校党支部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校党支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二)集体决策1.在校党支部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不得搞临时动议。讨论时应充分发扬民主,校党支部成员都要围绕决策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发表个人意见。对提交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校党支部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2.校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3.充分讨论后,根据决策事项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会议讨论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逐项表决。校党支部委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如实记入会议记录。校党支部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4.校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题内容和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三)决策要求(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学校党支部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等形式进行,通常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及时召开。(2)“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会议讨论时,各成员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会议表决事项,以同意人数超过有表决权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3)“三重一大”事项应集体讨论,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原则上必须一事一议,事项名称、决策过程(包括参与人员的意见)、决策结论(包括表决情况)等应记录完整、详实,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存档,以便监督和检查。(四)执行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经校党支部会议决策后,按领导分工和各科室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校党支部会议明确一名校级领导牵头负责。2.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不同意见。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确需变更的,应由校党支部会议重新研究作出决策。领导干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机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校党支部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校党支部会议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五)监督检查(略)(六)责任追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