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2025年度发展对象培训班上的专题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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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党课强调了培养对象应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积极投身实践,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在学校2025年度发展对象培训班上的专题党课”,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有所用途!

在学校2025年度发展对象培训班上的专题党课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开启学校2025年度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习序幕。这不仅是一次集中的理论学习,更是一场深刻的思想淬炼和党性洗礼。能够站在这里,与各位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同志们进行交流,我深感荣幸,也责任重大。今天我讲授的主题是“深化党纪学习,提升党员修养”。这既是组织对每一位发展对象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家从思想上、行动上向一名合格共产党员迈进的必修课程。党纪,是党的生命线。对于在座的每一位同志而言,你们正处在从一名积极分子向预备党员转变的关键时期,即将跨入党的大门。这第一步能否迈得稳、迈得正,关键就在于能否深刻理解并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因此,今天的这堂课,我们要一起探讨三个核心问题:第一,为什么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以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第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我们划定了哪些不可逾越的“红线”?第三,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和准党员,我们应如何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知行合一?一、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回顾我们党一百多年的奋斗历程,从革命战争年代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和平建设时期的各项法规制度,铁的纪律始终是我们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根本保证。进入新时代,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和内外挑战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一方面,我们正带领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事业越是伟大,征程越是艰险,就越需要坚强有力的纪律作为保障。另一方面,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依然尖锐严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在这样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这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对于我们高校而言,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阵地,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时代重任。高校不是一方净土,社会上的各种思潮、诱惑同样会侵蚀校园。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加强纪律建设,不仅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党的事业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更是确保高校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的必然要求。对于在座的每一位同志来说,理解这一点尤为重要。你们是青年中的先进分子,是党的新鲜血液和未来希望。申请入党,绝不是为了一个政治标签,更不是为了谋求个人私利,而是源于对党的深刻认同和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坚定信仰。这份信仰,必须建立在对党的纪律的敬畏和遵守之上。可以说,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是你们政治生命的第一粒扣子,是检验你们入党动机是否纯洁、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的“试金石”。只有从一开始就绷紧纪律这根弦,才能在未来的道路上经受住各种考验,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真正成长为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合格党员。二、深入解读2024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学习党纪,最重要的“器”就是被称为“管党治党戒尺”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三次修订,全文共158条,与2018年版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这次修订,旗帜鲜明地体现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纪律建设越来越细的强烈信号。本次修订有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严明政治导向,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让纪律的“颗粒度”更精细。三是突出自我革命,增写了引导党员在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刀刃向内的勇气。四是服务中心大局,增加了对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条例》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构成。总则规定了纪律处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运用规则等共性问题。分则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具体划定了党员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下面,我将结合一些高校中可能发生的、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例,对这“六大纪律”进行重点解读。(一)严守政治纪律,站稳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违反政治纪律,会对党造成最严重的危害。新《条例》在政治纪律方面,新增了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信仰宗教、搞迷信活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学院青年教师党员王某,专业能力突出,但在社交媒体上,长期关注并转发一些含有歪曲党史国史、诋毁国家政策、宣扬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的言论,并发表“戏谑”和“调侃”的。经同学提醒后,他依然我行我素,认为这只是个人言论自由,是“学术探讨”,与自己的党员身份无关。最终,经学校纪委查实,王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依据新修订的《条例》第五十二条关于“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和“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规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一名党员,尤其是在高校这个意识形态斗争的前沿阵地,绝对没有所谓的“法外之地”和“私人空间”。我们的言行举止,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网络上,都代表着党的形象。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坚决同一切错误言行作斗争,做“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二)严守组织纪律,强化组织观念组织纪律是处理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组织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我们必须遵守的组织原则。新《条例》针对组织纪律,增加了对搞“小圈子”、回避组织调整、违规干预和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再看一个高校中的案例。某学院学生党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支部书记张某,为了让自己关系好的同学李某能顺利成为发展对象,在民主推荐环节,授意几名支部委员集中推荐李某,并对另一位更有实力的候选人设置障碍,不如实向学院党总支汇报情况。此事后来被群众举报。调查发现,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依据新修订的《条例》第八十四条关于“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辞去支部书记职务,李某的发展对象资格也被取消。这个案例警示我们,组织观念淡薄是危险的。作为发展对象,大家要从现在开始,就牢固树立强烈的组织观念。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在涉及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冲突时,要毫不犹豫地把组织利益放在第一位。要严格遵守党的程序,无论是参加“三会一课”,还是汇报思想、执行决议,都必须按规矩办事,决不能搞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三)严守廉洁纪律,永葆清廉本色廉洁纪律是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清正廉洁是我们党的政治本色。新《条例》在廉洁纪律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失管失教行为的规制,并增加了对离岗后违规从业、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高校虽然被称为“象牙塔”,但并非廉洁风险的“真空区”。举一个案例:某科研团队负责人、党员教授刘某,在采购实验设备过程中,接受了供应商提供的价值数万元的“感谢费”和高档礼品,并在后续的采购中,指定该供应商,购买了性价比不高的设备,造成科研经费的浪费。其行为被审计部门发现。依据新修订的《条例》第九十四条关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规定,以及第一百零三条关于“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的规定,给予刘某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座的各位同学,将来很多人也会走上科研、管理等岗位,手中或多或少都会掌握一定的资源。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廉洁的防线一旦被突破,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微慎独”。要从拒绝一顿不该吃的饭、不收一份不该收的礼做起,在小事小节上守住底线,在人情交往中保持清醒,真正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四)严守群众纪律,站稳人民立场群众纪律是党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核心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新《条例》增加了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体现了鲜明的人民立场。在高校,我们的“群众”就是广大师生。一个发生在学生工作领域的案例值得我们深思。某学院辅导员、党员李某,负责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他对前来咨询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态度冷漠、言语生硬,甚至有时故意拖延办理时间。更有甚者,他还暗示学生家长可以给他送些“土特产”来“加急办理”。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学生感情,损害了党的形象。依据新修订的《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等规定,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了岗位调整。这个案例说明,群众纪律无小事。作为未来的党员,我们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学校里,就是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要深入同学中间,倾听他们的心声,关心他们的困难,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用我们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同学的信任和支持。(五)严守工作纪律,勇于担当作为工作纪律是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保障。新《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针对新时代的新要求,增加了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统计造假,以及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导向非常鲜明,就是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学术诚信是高校的生命线,也是我们师生党员必须恪守的工作纪律。来看一个学术不端的案例。博士研究生党员赵某,为了尽快发表高水平论文达到毕业要求,在实验数据不理想的情况下,篡改、伪造了部分核心数据,并最终将论文发表在某国际期刊上。后经同行举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纪委联合调查,查实了其学术造假行为。依据新修订的《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学术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定,给予赵某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撤销其博士学位。这个案例对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同学都有极强的现实警示意义。学术研究来不得半点虚假,这是最基本的工作纪律。作为党的后备力量,我们更应在学习和科研中追求真理、严谨治学,坚决抵制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把这种求真务实的精神,拓展到未来工作的每一个领域。要敢于担当,面对困难不退缩;要善于作为,面对任务不懈怠。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把心思和精力都用在干事创业、推动发展上。(六)严守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涉及党员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党员的作风形象,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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