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换届目标,严格程序,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选出合格领导班子。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分享的“关于做好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材料)”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关于做好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做好全街道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准确把握换届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加强党对基层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重点,切实选出素质过硬好头雁、换出担当作为好班子、建立高效运转好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好环境、绘就五年发展好规划,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中国式现代化XX实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二)总体要求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从2025年X月开始,X月底前基本结束,X月份收尾。原则上按照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组织换届。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层层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优势,牢牢把握工作主导权,确保换届工作的正确方向。选优配强班子。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注重选拔政治可靠、真心为民、实干担当、公道正派、本领过硬的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现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功能进一步提升,整体达到一肩挑比例、交叉任职率、学历结构提升,平均年龄下降的三升一降目标。依法依规操作。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党员群众意愿,坚持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党员群众民主权利不截留,确保程序严密规范,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基层治理。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健全各类配套组织,依法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全面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从严正风肃纪。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换届纪律教育,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各类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持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风清气正。二、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一)严格选任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纪律作风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的三好三强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更加注重选拔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黑涉恶、受到相关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行为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组织或参与赌博、吸毒、嫖娼、卖淫、传销等违法活动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恶劣影响的;在换届选举中有拉票贿选、威胁恐吓、造谣诽谤等不正当行为的;政治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在网络、微信等媒体上发表、转发政治性有害信息的;长期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挥霍浪费集体资产、侵占集体资金等行为的;个人负债较大且不能按期偿还,群众反映强烈的;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精神障碍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情形。(二)提高人选质量注重从本村(社区)致富能手、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土大学毕业生、乡村振兴工作队成员等群体中选拔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也可从退休公职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中选拔。坚持因村(社区)选人、因事择人,逐村(社区)明确人选需求,鼓励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报名参选;注意把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疫情防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重大任务落实中表现优秀的人员选出来、用起来。支持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和优秀青年进入两委班子。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三)增强整体功能本着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融合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村(社区)两委成员职数。村(社区)党组织一般设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少的可设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1至2名。村民委员会成员设3至7人,居民委员会成员设5至9人。要综合考虑村(社区)人口规模、分布状况、发展水平等方面因素,确保两委成员班子组成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推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两委成员依法兼任下属委员会和配套组织负责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村(社区)两委班子中原则上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新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次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对确实优秀、群众认可、身体健康的干部,任职年龄可适当放宽。保证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较上届有一定提高。(四)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村(社区),可根据需要设1名党组织副书记。因特殊情况不宜一肩挑的,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五)引导意向参选人员自荐报名明确自荐参选人员资格条件,引导有意向参加换届选举的人员进行自荐报名,严格把关不得不宜情形,统一报名格式,列出任职目标和工作计划,签订参选承诺书。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初审把关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核,对自荐人员提前进行明纪警示谈话,将自荐参选报名人员任职目标、工作计划和承诺书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六)从严审核把关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人选资格联审机制。资格审查采取村(社区)级初审、街道预审、县级联审的方式进行。建立联审倒查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坚决杜绝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坚持和完善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三、严密规范组织选举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严格按照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产生。要细化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要件不少、步骤不漏、程序不错,维护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一)精心做好准备工作抓好调查摸底。深入开展村情社情研判,全面落实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联户制度,切实将村情社情选情摸清摸透。抓实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对选情复杂的村(社区)一村(社区)一策进行整治。扎实做好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对村(社区)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并及时公示审计结果。开展业务培训。对具体抓换届的人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全覆盖。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宣讲换届政策和精神,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进来。(二)依法依规开展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街道党工委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推行参选人员自荐报名;村(社区)党组织对自荐人选初步考察,街道党工委对自荐人选深入考察,对自荐人资格进行联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自荐人选由县委组织部会同街道党工委考察。村(社区)党组织组织党员、群众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县委组织部会同街道党工委制定换届人事方案。街道党工委与现任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后由村(社区)党组织向街道党工委上报确定预备人选的请示,街道党工委作出批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认真做好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确保党员参会率,会前组织重温入党誓词。村(社区)党组织向街道党工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街道党工委及时作出批复。(三)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至7人组成,由上届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依法推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推选一名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开展选民登记。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要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坚决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参选。年满18周岁的村(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社区)并且在本村(社区)居住的村(居)民;②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居)民;③户籍不在本村(社区),在本村(社区)从事村(居)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人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对登记名单有异议的,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提名确定候选人。组织符合条件、有参选意愿的人员自荐参选,开展参选人资格联审。结合自荐结果,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并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直接提名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35岁以下人员应占一定比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近亲属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竞职演讲。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介绍履职设想、进行竞职陈述,接受群众询问。召开选举大会。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使用、委托投票总量。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居)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每一村(居)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选举会场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工作人员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已选出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