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在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仪式上的讲话(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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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授牌仪式标志着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迈上新台阶,将有力促进地方立法工作更加贴近民意、反映民声。以下由网友整理分享的[整理]在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仪式上的讲话(参考)相关文档,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吧!

在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仪式上的讲话(参考)同志们:今天,省人大常委会隆重举行授牌仪式,向新确定的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集中授牌,对下一步如何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进行部署。首先,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单位表示热烈祝贺!对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立给予大力支持的各市人大常委会、省各有关方面表示衷心感谢!我省的立法联系点实践起步较早。20xx年10月,我省以省人大法制委名义在全省建立了15个民主立法联系点。几年来,这15个民主立法联系点积极实践、不断探索,较好地发挥了协助立法机关了解基层情况、组织群众和基层组织直接参与立法的桥梁纽带作用,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做出了积极贡献。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推进高质量立法。2018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制度。2019年4月,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推进高质量立法的具体措施》,也将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任务。法制委、法工委周密谋划、抓紧工作,前不久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新一届基层立法联系—1—点名单,并讨论通过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新一届基层立法联系点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建立,共有20个单位,其中有基层自治单位和基层政权单位13个,县级执法单位和司法单位3个,市级政务服务单位1个,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3个,其构成既体现了基层性、广泛性,又兼顾了专业性、代表性。新一届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对上一届有了“升级扩容”,一是由法制委建立变成省人大常委会直接建立,二是联系点数量由15个增加到20个,更好地适应了当前立法工作的需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定位、产生机制、工作职责、建设要求、作用发挥和运行保障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提供了基本规范,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加以贯彻。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讲几点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了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2—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行动指南。我们必须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地方立法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根本遵循。(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系统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内容主要体现为“十个坚持”,其中一个坚持就是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关于提高立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关于如何提高立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中—3—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对提高立法效率提出要求。他指出,要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深化了对立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从立法理念、立法机制、立法方式、立法任务等方面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我们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掌握核心要义,学懂弄通做实,将“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中,落实到工作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二)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省委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制度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在总结本省民主立法联系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对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了“升级扩容”,这是进一步深化立—4—法领域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其次,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的具体步骤。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制度安排。发展高质量要求立法也要高质量。本届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围绕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如重要法规审议前解读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法规项目制度,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等。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推进高质量立法的又一具体步骤,必将对提高我省地方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发挥积极作用。第三,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适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期待,就必须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目前立法工作中还存在这样的现象:立法项目和立法选题直接来自基层群众的少,直接来自基层群众的立法意见少,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听证论证的少。为克服上述“三少”现象,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向基层延伸,构建常态化的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可以使立法更好反映人民的意愿。(三)准确把握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定位。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协助收集和反映立法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的基层单位或者组织。其功能,一是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5—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二是立法机关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和社会组织意见的经常性平台。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必须重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双向互动、同频共振。省人大各委员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积极作用,经常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将听取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作为一个必经程序,使联系点真正成为收集民意的经常性平台。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自身实际,立足所在地、所在单位,广泛充分地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把联系点打造成为基层群众、社会组织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单位、各联系点要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宣传,提高联系点的社会知晓度,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引导吸纳更多的基层群众通过联系点这个载体为立法工作建言献策。二、立足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高质量立法中的积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将联系点建设成为集立法意见征询、协助开展立法调研、法规实施情况反馈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明确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具体职责,包括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有关情况、意见建议,协助组织在联系点开展的立法调研、座谈活动,派员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派员参加培训、交流等。基层立法联系点—6—要立足于职能职责,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在推进高质量立法中的积极作用:(一)立足自身特点,充分反映“点”上意见。这次授牌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体现了多样性和代表性,既有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实现了13个设区市全覆盖;也有基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和律师事务所,涉及不同领域和行业。这些联系点,大多处于国家治理体系的第一线,遇到的问题最直接、最复杂,对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强社会治理的需求也最为迫切。立法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发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对立法工作来说,是宝贵的“富矿”。希望各个联系点依托自身工作实践,积极为立法建言献策,既善于发现问题、剖析根源,更能提出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切实把“点”的作用彰显出来。(二)发挥职能优势,广泛汇聚“面”上民意。基层立法联系点虽然只是一个“点”,但从建立联系点的初衷来讲,是作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作为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最大优势是身处基层第一线,贴近人民群众,对群众所思所想最为了解。各联系点要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不能仅仅满足于依靠自身力量提提意见建议,而要把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作为联系点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收集、广泛听取基层的人大代表、专家、干部、群众的立法建议意见,并全面准确地反映给立法机关。—7—(三)做好宣传引导,着力形成“法”的共识。立法的过程就是立法决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也是求取民意最大公约数的过程。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发挥立足基层接地气的优势,不仅仅要征集基层群众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还要把征集意见建议与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正确引导民意有机结合起来。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条款,要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把立法的背景和理由讲清楚,必要时组织群众进行广泛讨论。让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过程,成为激活公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的过程。(四)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提升“联”的成效。立法联系点工作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各联系点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善于总结,不断丰富联系点的功能,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收集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既可以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也可以通过直接走访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还可以在开展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对于收集到的各类意见,不能只是简单地当“传声筒”,要进行梳理分析予以“深加工”,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探索收集、反馈法规实施情况的有效机制,及时掌握法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规的建议。—8—三、加强协同配合,共同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方协同配合。第一,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加强自身建设。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所在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联系点工作,确定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开展立法联系点工作。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要求,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为联系点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推动立法联系点工作规范开展。要加强工作宣传,让基层了解联系点的功能和职责,引导基层群众准确表达立法意见,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第二,省人大常委会各部门要加强服务保障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具体负责立法联系点的组织协调、联系服务、业务指导等日常工作。每年年初,在征求各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立法联系点工作计划;定期了解和通报立法联系点工作情况,研究立法联系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立法联系点工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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