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7篇]民主生活会围绕“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等“五个带头”问题查摆自我查摆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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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聚焦敬畏人民、组织、法纪等五个方面,深入查摆问题,严格自我检视。以下由公文包网友为您分享的范文资料,供您参考学习之用。

(7篇合集)民主生活会围绕“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等“五个带头”问题查摆自我查摆检视材料第一篇,共七篇2025年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对照“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等(五个方面)对照检查检查材料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按照本次会议主题,本人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核心要求,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特别是分管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管办)及后勤服务等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通过深化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等方式,全面对照检查,深入查摆自身在政治忠诚、党性修养、纪律作风、担当作为、管党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深刻反思和广泛听取意见,对照党的创新理论、党章党规党纪、初心使命和先进典型,我清醒认识到自身在多个方面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仅是政治要求,更是行动指南。对照检查,我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治领悟的“深度”与“精度”有欠缺。虽然能够坚持学习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专章部署,但在将其与基层法院工作,特别是与分管的审判管理、司法政务、后勤保障等具体工作深度融合、系统谋划上还存在“温差”。有时满足于传达学习,对其中蕴含的司法规律、治理逻辑进行穿透式思考、转化为精细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足,导致在服务保障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定位不够精准,前瞻性谋划不够。二是政治执行的“力度”与“效度”有落差。将“两个维护”落实到分管领域的具体行动中,有时存在“重程序性落实、轻创造性转化”的问题。例如,在落实上级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审判权力运行监督等决策部署时,对于办公室牵头协调、审管办数据监测、后勤提供支撑等方面,多是按照惯例和既有路径推进,结合本院实际进行机制创新、破解深层次矛盾的锐气不足。对分管领域可能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特别是涉及司法政务、审判数据管理、后勤采购等方面的敏感性问题,政治警惕性和风险预判能力有待加强,未能完全做到从事关政治安全的高度去审视和防范。三是政治引领的“温度”与“广度”有偏差。抓分管部门的政治建设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对办公室、审管办、后勤2部门干警的日常思想政治动态关注不够持续深入。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有时与部门业务会“套开”,学习研讨的深度和针对性不足,存在一定的形式化倾向。在将党的政治建设要求融入办文办会、审判管理、后勤服务等日常业务方面,探索形成的有效载体和特色做法不多,党建引领业务发展的融合度、可见度有待提升。(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对照检查,我在强化理论武装、锤炼坚强党性上还需持续用力:一是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实践性结合不紧。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等权威著作,对“法治篇”“全面从严治党篇”关注较多,但对其他篇章中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学习领会不够全面深入,存在一定的“选择性阅读”。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分管工作实际难题的成效不显,例如,运用“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思想来加强内设机构管理,运用“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要求来抓分管部门队伍建设,结合点找得不够准,转化效果不够理想。个人学习笔记中,结合分管工作深入思考、提出对策建议的内容占比偏低。二是党性锤炼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所放松。随着职务提升和事务性工作增多,有时不自觉地放松了严格的党性锻炼,以事务工作代替党性修养。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进行自我检视、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频率有所下降。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时,有时以领导身份指导工作多,以普通党员身份敞开心扉交流思想、接受批评监督少。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在分管后勤工作中3强调得多,但自身在公务活动、日常办公中带头践行、精打细算的标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宗旨意识树得不够牢固。虽然分管工作以保障审判运行为主,直接面对诉讼群众的机会相对审判一线较少,但这不能成为脱离群众的理由。在部署办公室的诉讼服务保障、审管办的审判效率管理、后勤部门的法庭建设时,有时从管理便利角度考虑多,从诉讼群众和一线法官干警的实际体验、迫切需求角度考虑少。对于“12368”热线等渠道反映的涉及办公流程、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督促整改、跟踪问效的力度和速度有待加强。(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对照检查,我在践行群众路线、贯彻民主集中制、严守纪律规矩上仍有提升空间:一是践行群众路线不够深入扎实。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有差距,到分管部门蹲点调研、与普通干警“三同”(同工作、同学习、同讨论)式交流少。下基层法庭调研,有时“走马观花”听汇报多,沉下心来了解法庭在政务管理、审判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真实困难和干警心声少。对干警反映强烈的“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如要求报送的各类电子台账、报表过多过频,虽然有所察觉,但下决心进行系统性清理、整合的力度不够。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充分到位。在参加党组会议时,有时存在“不先发言怕影响他人、不深发言怕暴露不足”的顾虑,对于非直接分管领域的议题,前期调研了解不够,发表意见的深度和建设性有待提高。在分管领域内部决策时,虽然注意听取意见,但有时急于推动工作,讨论酝酿不够充分,未能最大程度凝4聚共识。对分管部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前论证,审核把关可以更严更实。三是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需时刻绷紧。能够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对分管领域廉政风险的日常排查和防控监督,存在“重部署、轻检查”的现象。对办公室的机要保密、财务管理,审管办的数据安全、对外委托评估,后勤部门的采购招标、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虽然建立了制度,但对其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穿透式监督检查不够细致深入。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提醒多停留在口头,缺乏有效的了解和监督途径。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日常督促和检查通报力度有待加强。(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担当作为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系、价值所在。对照检查,我在树立正确政绩观、攻坚克难方面仍有不足:一是政绩观有时存在偏差。在推进分管工作时,有时过于关注“显绩”,如智慧法院建设的硬件投入、发文数量、会议规格等,而对那些需要久久为功的“潜绩”,如司法政务流程的持续优化、审判管理数据的深度分析和应用、后勤服务精细化水平的提升等,投入的精力、创新的举措相对不足。面对“十五五”开局的新要求,如何推动分管工作从“有”向“优”、从“保障运行”向“赋能增效”转型升级,思路和破局之举不多。二是攻坚克难的锐气有所减退。面对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如长期未结案件的督办、后勤保障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跨部门协调的梗阻等,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等一等、看一看”的想法,缺乏“啃硬骨头”的决心和“钉钉子”的韧劲。在5推动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在分管领域落细落实上,主动研究、提出配套保障措施不够。三是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对分管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预见性不足。例如,对审判数据大规模应用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后勤社会化服务中可能隐藏的廉政风险、办公楼宇和法庭的安全运行风险等,系统性排查和预案演练不够充分。面对信息化条件下新的工作形态和风险挑战,学习适应不够快,运用新理念、新技术防范风险的能力有待加强。(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对照检查,我在履行“一岗双责”上仍需加压:一是“一岗双责”压得不够严实。有时将更多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常态化教育提醒、廉政风险点动态排查等工作,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谈业务工作多,深入交流思想、指出廉政风险点、提出具体要求相对较少。二是抓作风建设的韧劲有所松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存在“疲劳综合征”苗头,认为经过多年整治已较为规范,放松了警惕。对分管领域可能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变种,如“红头电报”改头换面、调研考察“走秀式”、横向交流联谊化等倾向,批评纠正不够坚决、不够及时。在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方面,虽然传达了要求,但牵头抓总、推动各部门协同整改的力度不足。6三是日常管理监督偏宽偏软。对分管部门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心态,特别是对非党干部、聘用人员的管理,标准有时不够统一严格。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教育、提醒谈话不够经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在干部选用和日常表现观察中,对政治忠诚、廉洁自律等“隐形”指标的考察方式方法比较单一,深度不够。二、对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近期,我深入学习了《监督故事|失管的公车》等反面典型案例。该案例中,某镇党员领导干部李某将应纳入监管的公务摩托车视为“闲置资产”,擅自维修使用并最终酒后驾驶,受到严肃查处。这一案例虽然发生在其他领域,但对我分管的后勤、办公室(含车辆管理)工作具有极强的镜鉴意义。对照剖析,自身主要存在以下警示和问题:(一)对“小微权力”监管的警惕性不足。案例中的摩托车因“不起眼”而成为监管盲区。反思我分管的后勤、办公资产、车辆管理等领域,同样存在大量“小微权力”和不起眼的资产(如低值易耗品、零星维修工程、短途公务用车等)。我过去可能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这些“小事”有专门科室和制度管着,不会出大问题,从而放松了对此类“微权力”运行和“微资产”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未能做到防患于未然。这种思想上的松懈,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根源。(二)制度执行存在“弹性空间”的认知偏差。案例暴露出,即使有制度,若执行打折扣、搞变通,制度就会形同虚设。反思我院在采购与管理等方面虽有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7是否也存在因“情况特殊”“时间紧急”而简化程序、先使用后补手续的现象?我作为分管领导,对这类“擦边球”行为是否察觉?是否坚决制止?这反映出我对制度刚性的敬畏和维护不够,存在“人性化”操作挤占制度空间的潜在风险。(三)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的“宽松软”。李某的违纪行为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警示我,对分管部门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绝不能只停留在会议传达和文件学习上,必须触及思想、见诸日常。我对分管部门干警,特别是负责具体事务的同志,是否经常性开展廉洁纪律教育?是否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八小时外”的情况?是否存在“老好人”思想,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批评不够?案例深刻说明,严管就是厚爱,放任自流终将害人害己。(四)未能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风险。该案例推动当地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整治。这启示我,不能就案论案,必须举一反三。我院是否也存在类似未完全纳入有效监管的资产或环节?除了公务用车,在办公设备维修、物资仓库管理、外包服务监管等方面,是否也存在制度漏洞或监管盲点?我主动牵头开展此类风险排查的意识和行动还不够强。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深刻反思以上问题,其根源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理论武装不够扎实,理想信念根基有待进一步筑牢。根本原因在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满足于“学过了”“知道了”,但在“弄懂”“做实”上差距明显。未能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导致政治站位、思想境界、工作8方法跟不上新时代新要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拧得不够紧,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主动性有所减弱。(二)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群众立场站得不够稳。随着职务变化和环境影响,不自觉中与一线干警、与诉讼群众的距离有所拉远。思考问题、部署工作有时从管理视角出发多,从服务对象角度考虑少,未能始终把人民群众和基层干警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主动性和韧性不足,导致一些决策和措施未能完全贴合实际、直抵人心。(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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