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生活会上深入剖析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认真查摆问题,强化党性修养,提升履职能力。以下由网友整理分享的“2026年民主生活会“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等(五个方面)问题查摆个人党性分析对照检查材料(”相关材料,便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2026年民主生活会“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等(五个方面)问题查摆个人党性分析对照检查材料(7篇合集)第一篇,共七篇根据县委、县纪委监委及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与工作要求,本人先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系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相关要求,通过座谈访谈听群众意见、自我反思查自身短板、上级约谈点问题不足、同志交流帮改进提升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紧紧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五个带头”主题,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动态、工作实际及生活作风,开展了深刻的党性分析与自我剖析,找准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一是理论学习转化效能不足。能够按时参加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坚持开展个人自学,对习近平新时代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202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有了系统性认知,但在理论与实践融合衔接上仍存在明显短板。比如,在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我镇落地生根过程中,尽管专题学习了上级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政策文件和指导意见,但面对我镇城乡结合部特征明显、小微企业集聚、人员流动频繁的特殊镇情,未能有效将理论精髓与本地实际深度融合,在探索具有XX镇特色的矛盾纠纷化解路径上思考不深、举措不实。今年以来,我镇依托“村社调解室+网格议事点”模式成功化解各类邻里纠纷120余起,有效降低了信访上行率,但在总结提炼这一实践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机制,以及拓展应用于劳资纠纷、物业矛盾等复杂领域方面,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支撑和机制设计,导致经验转化效果不佳。二是政治判断敏锐性欠缺。身处基层政法工作前沿阵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政治关联性认识不够深刻,往往局限于业务层面分析问题、推进工作,未能及时从政治高度洞察潜在风险。例如,在处置2025年第二季度某工业园区企业欠薪引发的集体讨薪事件时,初期仅将其作为普通劳资纠纷处置,重点推进工资核算与支付协调工作,忽视了事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别有用心人员借机煽动、网络舆情恶意炒作等风险隐患。直至上级政法部门提示预警后,才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同步推进稳控疏导与舆情管控工作,险些因政治研判不准导致事态升级。这充分暴露出我在复杂局面下透过现象看本质、从业务看政治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2三是政治执行穿透力薄弱。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存在“重传达、轻落实”的“中转式”工作倾向,满足于会议部署、文件转发,对政策落地的全流程跟踪问效不够到位,导致部分工作在基层执行中出现偏差。就像在推进全县“平安乡村”建设提质工程中,上级明确要求构建“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防控体系,我虽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但在后续推进中,对部分村居监控设备安装不规范、网格员培训不到位、防控措施流于形式等问题,未能第一时间深入一线督导整改。尤其是对偏远村组防控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缺乏针对性解决举措,导致全镇平安建设工作推进不均衡,整体成效受到影响。(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一是组织生活参与主动性不足。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能够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但在参与过程中存在“被动应付”心态,未能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存在“老好人”思想,对自身问题剖析避重就轻、遮遮掩掩,不愿“亮丑揭短”;对同志的问题批评多以工作建议代替纪律提醒,缺乏“刺刀见红”的勇气,担心影响团结。在2025年上半年组织生活会上,针对部分同志存在的工作作风不实问题,仅简单提及“需加强效率提升”,未深入剖析根源、3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导致组织生活“熔炉”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锤炼党性、净化思想的效果不佳。二是党性修养日常锤炼不扎实。日常工作中,对党性修养的理解较为片面,更多停留在遵守党纪国法、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层面,未能将其作为提升思想境界、强化责任担当的内在要求。面对繁重的政法工作任务,常常以“工作忙、时间紧”为由放松自我学习和党性锤炼,静下心来研读党的创新理论著作、感悟初心使命的时间严重不足。在推进基层治理重难点工作时,遇到群众不理解、工作推进受阻等情况,偶尔会产生急躁情绪和畏难心理,缺乏依靠党性力量攻坚克难的坚定意志。比如在推进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帮扶工作中,因部分企业对矫正对象存在偏见、帮扶工作推进缓慢,曾一度产生“缓一缓、等一等”的消极想法,未能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三是为民服务党性立场不牢固。虽然坚持开展下村走访工作,但多是带着具体任务开展专项调研,与群众的交流局限于工作事项本身,未能真正放下架子、扑下身子,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倾听心声、了解诉求。2025年以来,我镇累计开展法治宣传36场次,提供法律援助150余人次,化解信访积案8件,但反思工作过程,更多关注案件化解率、宣传覆盖面等量化指标,对群众在矛盾解决后的满意度、诉求满足的深层次需求关注不够。例如在化解某村土地流转纠纷时,虽然促成了双方达成协议,但未深入了解群众对后续产业发4展的担忧,未能同步跟进政策解读和发展指导,导致部分群众仍有顾虑,反映出我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够牢固,党性立场有待进一步夯实。(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一是体察民情深入性不足。日常工作中,习惯于通过听取下属汇报、查看工作报表等间接方式掌握基层情况,虽然设立了领导接访日,但主动深入矛盾集中、情况复杂的村组社区开展“沉浸式”调研的次数较少。在推进2025年全镇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中,组织开展了“法律进乡村、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余份,但对于宣传内容是否贴合群众需求、宣传方式是否通俗易懂、宣传效果是否真正落地等问题,缺乏常态化的跟踪评估。比如在针对老年群体的反诈宣传中,仍沿用传统传单发放模式,未能充分考虑老年群体认知特点,导致宣传效果不佳,部分老年人仍遭遇电信诈骗,反映出我对基层真实情况掌握不精准,为民服务的针对性有待提升。二是组织纪律执行不够严格。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具体纪律要求时,存在认识偏差和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认为自己分管的政法工作相对独立,部分常规性工作只要按程序推进、不出现问题,就无需逐一向上级请示汇报,存在“先干后报”“不报细项”的现象。例如在协调推进镇综治中心升级改造工作中,因考虑到项目紧迫性,在未完全报备详细实施方案的情况下就启5动前期筹备工作,虽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反映出我组织观念不够牢固,未能充分认识到请示报告制度是维护组织权威、保障工作规范推进的重要保障。三是法治思维运用不够熟练。作为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干部,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但在处置复杂信访维稳事件时,有时存在“重结果、轻程序”的倾向,过度依赖行政协调、人情疏导等方式平息事态,忽视了运用法治手段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如在处置某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的房屋质量纠纷信访案时,为快速实现稳控目标,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通过协调开发商给予一定补偿的方式暂时平息了矛盾,但未引导双方通过司法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明确权利义务,导致后续同类纠纷再次出现时缺乏处置标准,留下了工作隐患。这充分说明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动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一是攻坚克难韧劲不足。面对政法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重难点工作,虽然有推进解决的意愿,但缺乏“一抓到底、久久为功”的毅力和决心。以我镇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为例,当前仍存在就业帮扶渠道狭窄、社会接纳度低、后续管控难度大等问题。我虽多次组织司法所、民政、人社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制定了帮扶方案,但在推进过程中,因部分帮扶政策落实需跨部门协同、部分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阻力,未能持续跟踪督导、强力推进,导致帮扶工作停留6在发放救助金、开展技能培训等基础层面,在推动刑满释放人员稳定就业、融入社会方面未能取得实质性突破。二是改革创新锐气弱化。随着工作年限增长,逐渐形成路径依赖,习惯于沿用传统工作模式推进工作,对运用新技术、新理念提升政法工作效能的探索不够主动。在推进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中,我镇虽已建成综治信息平台,但在数据整合应用、功能优化升级等方面思考不深、举措不力。目前平台仅实现基础信息录入功能,在风险预警、智能研判、高效处置等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与先进乡镇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同时,主动学习借鉴外地“智慧政法”建设先进经验、向上级争取资源支持的积极性不足,满足于“完成建设任务”,未能追求“提升工作效能”,错失了以科技赋能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机遇。三是统筹协调能力欠缺。政法工作涉及领域广、部门多,需要多方协同联动,但我在工作中有时存在“单打独斗”思维,与其他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的协同配合不够紧密,未能形成工作合力。在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主要依靠司法所、派出所开展法治教育和重点排查工作,与分管教育、文化、妇联等领域的同志沟通协调不足,未能有效整合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资源,构建“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导致工作存在碎片化问题,如学校法治教育与社区帮扶脱节、家庭监护指导不到位等,影响了整体工作成效。(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7一是“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满足于年初开会部署、年终总结汇报,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力度不足。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沟通时,多数围绕业务工作推进,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关注较少,未能将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至每一名干部职工。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个别干部工作纪律松散、服务态度生硬等,未能及时提醒纠正,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认为只要不出现严重廉政问题即可,监督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不足。二是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在干部队伍管理中,标准要求不够高,对一些工作作风方面的小问题、小毛病,多以口头批评教育为主,缺乏动真碰硬的决心和追责问责的力度。例如,在信访接待窗口检查工作时,发现个别工作人员存在迟到早退、对群众咨询解答不规范等问题,仅进行了现场提醒,未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也未组织开展专项作风整顿,导致类似问题反复出现,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影响了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质效。三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对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全面深入,制定的防控措施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在社区矫正执行、法律援助审批、矛盾纠纷调解等关键环节,虽然制定了基本工作制度,但对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不够严格,缺乏有效的事前预警、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机制。部分制度仅停留在“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未能真正落到实处,如8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过程中,缺乏公开透明的遴选机制,存在廉政风险隐患,反映出我在筑牢廉政防线、规范权力运行方面思考不深、举措不实。二、原因剖析深刻反思上述问题,根源主要在于思想深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理想信念根基不够牢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缺乏系统性和深入性,满足于浅尝辄止,没有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不足。这导致在改造主观世界、锤炼党性修养上出现松懈,面对复杂局面时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强,面对困难挑战时攻坚克难的精气神不足,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没有拧紧。二是宗旨意识有所淡化。随着工作岗位和环境的变化,与基层群众的直接联系逐渐减少,不自觉地产生了脱离群众的倾向,“官本位”思想苗头显现。日常工作中,更多地从完成上级任务、推进工作进度的角度思考问题,未能始终站在群众立场谋划工作,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感受不够真切。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导致一些工作举措与群众实际需求存在差距,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树得不够牢固。三是奋斗精神逐渐衰退。在基层工作多年,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同时也滋生了按部就班、求稳怕乱的思想,开拓进取的锐气和担当作为的精神有所弱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缺乏“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勇气,习惯于“等靠要”,等待上级明确指示,依靠传统工作经验,缺乏主动探索创新的意识和魄力。对工作的标准要求